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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费前置缴纳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1-27 分享: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发〔2022〕36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为持续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经研究,决定在城区二手房转移登记(非单家独户)业务中推行不动产登记费前置缴纳,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办事大厅现场办理的城区(包括石岐、东区、西区、南区)二手房转移登记(非单家独户)业务。

  二、缴纳方式

  申请人在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后,根据工作人员出具的缴款通知书现场扫码缴纳不动产登记费。业务办结后,领证人根据短信提醒前往指定地点领证,无需再次缴费。

  三、本通告自2023年11月28日起生效

  附件:1. 业务办理流程图

  2. 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附件下载: 流程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