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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简化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继承手续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5-19 分享:


登记中心、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2022〕2991号)工作任务第一点“简化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继承手续”要求,我市推出不动产继承公证+登记“一站式”模式。经研究,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手续时,除涉及转继承、代位继承外,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无需第二顺序继承人到场。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被继承人死亡时已年满80周岁,申请人表示继承事实发生时被继承人父母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的,申请人可就上述待证事项作出书面承诺,无需提交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

  特此通知。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