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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数据库顺利通过省厅核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1-30 分享:


  2022年1月28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海珠区等第一批101个县(市、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数据库备案情况的函》(粤自然资登记【2022】232号),全省114 个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治理工作的县(市、区)中,第一批101个县(市、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数据库已提交至省厅并符合《成果数据汇交方案》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中山市位列其中。

  省自然资源厅在文件中明确,从2022年1月28日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数据在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等土地管理涉及权属审核工作中启用。其中,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已登记发证数据成果将纳入省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作为“区块链+不动产登记”上链的数据源。

  2021年9月8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数据治理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2021】1951号),要求各地要将已经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数据按照最新的不动产登记数据标准进行数据转换,并对增量数据进行分析治理,然后将两类数据进行融合处理,形成融合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并利用省厅下发的质检工具检查通过后形成符合要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厅的工作部署,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备案数据转换方案》、《增量数据治理方案》、《成果数据汇交方案》等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在局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通过项目实施单位中山市测绘工程有限公司的努力,高质量完成了我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数据治理工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的时间要求,于2021年12月20日以离线方式将数据汇交到省自然资源厅。

  下一步,我市要将在省自然资源厅成功备案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已登记发证最终成果数据库导入本地业务库中统一进行管理,同时要将备案后新增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动产登记信息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及时上传,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图形准确,不动产单元编号规范、唯一,并与已备案成功的成果数据库中登记造册图层宗地的不动产单元号不重复,确保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上下一致,为自然资源业务管理的权属审核提供准确、高质量的数据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