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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力度的建议

信息来源:提案 发布日期:2008年02月28日

  民以食为天,民生是大事,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我市商业流通领域对轻工产品和食品消费呈现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市民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关注程度愈来愈高,尤其是近年来,媒体对陈化粮、回收油、“苏丹红”、食物中毒、“瘦肉精”出现等问题的大量报道,更引起市民对放心食品的渴求。多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意识,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相结合,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现阶段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客观背景及其长期性和复杂性,必须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继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督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

  1、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监测中心。目前,我市各有关职能部门都设置了一定数量的食品质量监测设备,由于分管范围不同,监测数量限制,造成投资分散,设备重复,资源浪费。应整合资源,把各职能部门的设备综合使用,形成设备、人力资源优势的最大发挥,真正发挥好全市食品监测机构的作用,以更好地实施对食品生产、流通等过程的质量监测。
  2、坚持食品质量的专项监督监测,促进食品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群众的投诉和国内外新闻近期出现的食品卫生问题,加强对相应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抽检发现的卫生质量问题,要追踪到底,凡是假冒伪劣食品除坚决取缔外,还要曝光。
  3、在报纸、电视、电台等传谋,设立食品消费安全专栏,定期向社会公布食品卫生情况,不但可以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还可以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4、继续完善《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加大处罚力度。实施细则必须具有可操性,如一旦发现制造假冒伪劣食品者或出现食物中毒、添加剂严重超标等情况应该依法给予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处罚。
  5、建议重点对食品加工的小作坊及餐饮大排档进行彻底清理整顿。有关部门要对这些小作坊和大排档进行合理的引导,统筹规划,制订规章制度,签订食品卫生负责制,并作为长期重点监控的对象。
  6、发动群众对有毒有害食品进行监督,凡是举报有毒有害食品的,一经查实,应该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