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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违章装修的建议

信息来源:提案 发布日期:2008年02月27日

  目前,我市房地产发展蓬勃。然而许多市民购房后在装修时存在许多违章行为,如一房改多房,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建筑立面,破坏公共设施,占用公共用地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影响城市形象。为此,现时迫切需要对有关违章装修进行整治。

  一、把装修的违章行为进一步明细化,具体定立《装修十不准》,一是不准把一套房住宅改为多套房住宅;二是不准在承重墙上穿洞或扩大承重墙原有的门、窗尺寸,以及拆除连接阳台的混凝土墙体;三是不准降低或者提高首层地面标高,以及在室内加建隔层;四是不准将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厨房改为卫生间;五是不准损坏公共配套设施和占用公共场地;六是不准擅自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七是不准擅自改动、接驳燃气管道、排污管道,以及其它公共管线;八是不准擅自改变房屋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九是不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建物;十是不准擅自安装防盗网。
  二、城市执法部门,认真执行政府相关规定,按章办事,积极办理市民的举报和投诉,建立和完善惩治违章装修的长效机制。
  三、对违章业主应处相应的处罚,对监管不到位的物业管理公司、居委会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