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合理规划和适当增建小型户外体育健身场所和设施,是政府应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产品。既能美化城市环境,营造和谐社会氛围,同时更是推动全民健身运动深入开展,让广大市民深受实惠的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目前,我市城区体育健身场所和设施建设,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市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一是场地较少。新城区虽建设了若干较集中、规模较大的场所,但仍不能较好地满足市民的需要。至于市民居住较密集的老城区,如石岐区、西区,其体育健身场所和设施则更少,在建设上欠帐多。二是场所和设施布点不合理。因场地少,市全民健身广场、兴中体育场等几个场所,去的人较多,长期“饱和”。但市民要到这几个场所去,大多还需要解决交通上的问题,费时费力,不太适应市民开展体育健身运动“就近”、“方便”的特点。三是设施功能的传统性、普及性不够。市民开展体育健身运动,多为传统性、普及性较强的项目,如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以及以使用简单实用的健身器械为主。现有的体育场所和设施,对这方面因素顾及不多。四是因地制宜不够。一些用地、空间利用不够科学、不够合理。城区不少地方,包括有些道路两旁的一些地方,只要规划好,也是可以建设小型健身运动场所的。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在城区特别是老城区范围内合理规划和适当增建小型户外体育健身场所和设施。
一、合理布点,多建设小型的健身场所。市民居住较集中的区域,特别是老城区范围内,要合理规划布局若干小型的体育健身场地,解决好体育健身场所分布合理性的问题。
二、增建一些传统性、普及性强的体育设施。在城区的社区中,特别是老城区人口密集的社区,以不影响人们生产生活的前提下,充分发掘、利用闲置土地、空间以及社区的公园、广场等便于市民健身的地方,兴建一些占地小的运动场地,如半场篮球场、简易乒乓球台等,并适当安装一些户外健身器械,方便市民就近进行体育锻炼,以点带面,打造“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工程。
三、完善住宅小区的公共健身场所配套。在城区的住宅小区建设发展过程中,有关部门应针对小区规划设计方面,制定相关优惠措施或政策,合理引导、支持地产商在开发楼盘时规划适当空间,用于兴建小型的体育健身场所,完善小区公共服务配套,以人性化服务体现“全民健身就在家门口”的理念。
四、除政府加大投入外,也要考虑运用市场力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