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的建筑设计规范,标准车位的总面积为12.5平方米,长5米,宽2.5米。除此以外,法律法规没有对车位面积的标准空间设立下限,对未能够达到上述标准的车位,或者对开发商改动车位的行为也没有进一步的监管措施。近年来,有关车位标准空间的纠纷屡见不鲜,一些业主对车位空间过小造成的泊车困扰纷纷表示不满,更对开发商擅自改动车位空间的行为感到异常气愤;而一些开发商对因客观原因造成车位未能达到标准空间的情形有苦难辩,更认为“改动车位”不排除将车位越改越好的情形。
1、政府对车位面积的标准空间设立下限。
2、要求开发商对车位空间规划进行公示,对开发商改动车位空间的行为须经政府部门审批并作出验收或不予验收的批复.
3、为确保购买者的知情权及公平交易,对于因客观原因致使车位未能够达到标准空间的车位,开发商必须进行公示,或在告知购买者后,再进行出售或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