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前后,人力客运三轮车作为我市城区的主要交通工具,对方便群众出行发挥了一定的作用。随着城市的发展,人力客运三轮车由于自身结构简单,安全性能差,加之市区各类机动车辆迅猛增加,已不适应交通发展的需要,也不适应我市旅游资源分布的实际,且带来的乱停乱放、阻碍交通、非法营运、交通事故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我市城市管理秩序,有损文明城市的形象,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经调研行业基本情况,提出治理我市人力客运三轮车的建议。
一、我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的基本情况
㈠行业规模。据了解,目前我市城区持照运营的人力客运三轮车共357台,分属市丰盛运输有限公司、城区客货运输有限公司、中区运输社、起重安装有限公司、恒安客货运输有限公司和客货运输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其中,只经营人力客运三轮车的有三家,兼营其它的有三家。
㈡登记管理。经营公司在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由公安局治安科发放三轮车牌照、行驶证以及驾驶员驾驶证,并负责变更登记。三轮车协会负责日常的行业自律和管理。交通局负责执法管理。
㈢运作模式。公司收取每辆三轮车320元/月的管理费,作为维持公司经营的铺租、水电费、税收及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公司管理人员是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并参加社会保险。而三轮车工人与公司是劳务关系,不享受工资福利和参保等待遇,自带车辆挂靠公司进行经营,按月上缴管理费。
二、存在问题
㈠我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的经营规模小、效益低,经营管理松散粗放,处于维持状态,没有发展空间。
㈡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人力客运三轮车的行政管理职能归属,导致有关行政部门在执法管理上陷入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㈢行政管理的相对缺位客观上带来人力客运三轮车的无序竞争,人力三轮车非法改装、营运猖獗,少数区域甚至出现收取非法人力三轮车保护费,驱赶合法经营者的现象,导致人力三轮车持照经营者多次投诉和集体上访,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有关部门虽加强了打击整治,但未形成长效机制,治标不治本。
㈣人力三轮车违章行驶、乱停乱放现象较普遍,在一些交通繁忙地段尤其严重,造成交通拥堵,带来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名人城市形象。
㈤人力客运三轮车工人的劳动保障权益得不到保障。
办法:
㈠政府重视,将解决人力客运三轮车问题作为我市民生工程一个项目来抓。人力客运三轮车是我市城市发展一定时期的历史产物,目前涉及人数虽不多,但关乎文明城市形象、和谐社会建设、劳动保障权益保护等多方面,政府应从解决民生问题、建设和谐中山的高度出发,结合我市实际,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定位人力客运三轮车行业的发展前景和规范管理,切实从根本上解决人力客运三轮车问题。
㈡分步实施,从限制逐步过渡到全面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建议制定时间表,采取限制措施,分阶段实施,最后过渡到全面禁止。在继续实施对现有的人力客运三轮车的登记管理制度基础上,具体可实行“三定”,一是定数量,维持现有的357辆客运三轮车,随着自然报废,不再增加登记发照,不更新,不转让,不出租,不更名,让其逐步自然退出营运市场。二是定经营期,经营期到即报废。借鉴梅州等地做法,规定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期。如梅州规定人力三轮车经营期为4年,浙江杭州市规定3年。三是定营运行驶范围,借鉴海口等市做法,规定行驶道路区域,限制其行驶范围。
㈢出台法规,规范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打击非法营运。鉴于目前国家、省对人力三轮车管理尚无专门的立法,省内外潮州、阜阳、徐州等市近年相继出台三轮车管理地方法规,建议我市结合自身实际,出台我市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暂行办法,并明确管理原则、部门职责、营运资质条件、管理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将人力客运三轮车纳入规范管理,使执法部门有法可依。
㈣整合重组,促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公司规模规范经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让现有三轮车经营企业中有实力和有重组意愿的公司参与竟投,将现有六家公司实行资产重组,政府给予适当优惠政策,使其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经营成本,规范经营和用工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最后实行顺利过渡。
㈤以人为本,帮助人力三轮车工人转业培训和再就业。为妥善解决人力三轮车取消后从业人员的生活问题,建议建立有效的部门联动机制,针对转岗人力三轮车工人的特点,及时做好适龄人员的技能培训工作,助其再次就业,同时解决好达到退休年龄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保证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