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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工业企业错峰用电问题的几点建议

信息来源:提案 发布日期:2008年02月27日

  随着我市经济的高速发展,工业用电紧张状况日渐突出。“错锋用电”成了许多工业企业的重要课题。随之而来的“不公平待遇”也伴随出现。按照市经贸局的文件规定,“错锋用电”的天数分为电费加燃烧附加费的企业每星期最多错锋二天,不加附加费的企业每星期最多错锋四天。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种不平等情况。就以加燃料附加费的企业情况为例,存在以下一些情况:
  一,在同一时期内的同一个行业的不同镇区有的“错峰”有的“不错峰”;
  二,在同一个镇区的同一个“错峰”段的同一条线路上有的企业要强制“错峰”,另外一些企业可“不错峰”;
  除此以外,“错峰”时间也使得轮到“错峰”日的企业头痛的是“错峰”时段。从上午8:00到晚上23:00。这个时段不许用电对某些行业就等于完全停电二天。从而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

  一,政府加大本市发变电工程投资力度,提高供电能力。尽快缓和电力供需矛盾,早日取消“错峰”用电;
  二,引进外资或民间资金投资发变电工程。这是加速缓和我市电力供应紧张状况的重要办法;
  三,加强全市范围的用电统筹,使市内的各企业能“享受”平等的待遇;
  四,加强监督力度,打击处理供电领域的违法乱纪行为,杜绝关系电,人情电和行贿用电行为,保持电力系统一片净土;
  五,尽量减少公益性用电,降低城市晚上照明灯的密度和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