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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非小区管理住宅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议

信息来源:提案 发布日期:2008年02月26日

  从80年代末90年代初起,我市陆续兴建了一系列的小区住宅,如莲峰新村、华柏新村、花园新村等,不仅成为我市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而且成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之所。这些居住小区由于建设期较早,没有配套小区安全管理。近年来,由于流动人口的增加,社会治安日益严峻。继"飞车党"之后,入室盗窃也有越演越烈之势,特别是春节前夕是案发高峰。这些没有配套小区安全管理的住宅便成为歹徒入室盗窃的主要目标,白天一般通过撬门而入,晚上则割裂防盗网而入,部分住宅甚至遭多次"光临",给室内居住人员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危险。

  1、加强对这些小区周围流动人员的清理,特别是清理"收破烂"和在垃圾屋"检破烂"人员,消除治安隐患。
  2、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邀请专家探讨是否可通过成立物业管理公司或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对这些未配套小区安全管理的居住小区实行统一管理。运作方式可通过部分政府补贴或限期补贴,其他商业运作解决相关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