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交流互动 > 政协提案

关于实施定额用水管理和阶梯水价制度,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建议

信息来源:提案 发布日期:2008年02月26日

    随着我市经济多年的快速发展,社会对水资源的需求不断提升,而我市许多地区都存在水质污染现象,南部地区受咸潮影响严重,总体的水环境变得脆弱,已出现水质性缺水问题。根据水利部门估算,受咸潮影响的枯水年份,我市用水缺口达3000万立方米以上。但当前我市水资源短缺和用水浪费的情况并存,全市人均用水量达605立方米/年,每万元GDP用水量为167立方,远远超出国家平均水平。
    近年来,为建设“两个适宜”城市,确保我市的可持续发展,市政府投入了大量资源,整治内河涌、治理污染、建设抗咸供水工程,并对节约用水作了大量宣传和引导,在社会中起到了较为积极的作用,确保了市民的生活和社会生产用水不受影响。但我市水价相对低廉,用水较为粗放,仍未形成良好的节水意识。因此,实施定额用水管理和阶梯水价制度,将有利于改变市民的用水意识,促使我市用水向节约、环保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我国《水法》明确提出“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广州市及我国许多城市也相继逐步实施阶梯水价制度,我市经过多年的水价调整和供水体系建设,已初步具备实施定额用水管理和阶梯水价制度的条件,建议政府研究实施:
    一、继续加大节约用水,合理用水、减少污染的社会宣传力度,提高市民节水环保认识,提高对定额用水及阶梯水价的认同度。
    二、尽快研究和制定我市各行业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标准。
    三、合理调整水价,在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形成阶梯水价制度。水价调整须体现基本保障,鼓励节约的原则,并可适当考虑对低收入阶层的利益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