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于2006年6月1日实施的国家《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节能规划,制定本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据了解,全国一些大、中城市已编制完成了相应的建筑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我市周边深圳、佛山等城市也已编制完成了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近几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对我市的节能工作十分重视,做了大量的工作,出台了一些节能管理规定,例如:《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中山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意见》(中府[2007]45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建通[2007]30号)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年也多次开展了节能方面的宣传、检查和技术讲座,积极推动节能工作,并正在一些新建的居住小区和学校推广建筑节能试点,为我市未来的全面实施建筑节能积累经验,打下基础。但在管理和实施过程中,缺少一项系统的节能规划为依据指导我市未来的建筑节能工作。
节能是关系未来发展的方向问题,是全社会、经济、建设的需要。编制节能专项规划,明确节能目标、工作重点,制定了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为指导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科学的依据,有利于指导全市的建设工作。因此,建议尽快开展编制我市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在分析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落实《中山市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家《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要求,编制我市"建筑节能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