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城区建设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但位于南下的旧城区仍十分杂乱,房屋破旧、道路狭窄、交通堵塞、设施陈旧、绿化缺少、出租屋管理混乱、治安消防隐患多等问题日渐突现,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及交通,影响了市民的生活质量,制约了我市城市建设的步伐。与我市城区的整体建设,尤其是与“双宜”城市建设极不相称。所以,希望市政府进一步加快中山老城区改造步伐,提高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推动我市城市化进程,真正把我市建设成为“双宜”城市。
1、科学规划。在老城区改造过程中,要针对不同地块的不同条件和特点,因地制宜,注重规划,突出各自特色。对成片地块进行系统性改造,要在项目包装、整体招商的同时,由政府投资实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拓宽改造这里的交通网络,规划建设一批公共绿地和休闲广场,整合学校资源(扩大或搬迁杨仙逸中学),开发好东林山,高起点地打造一条商业特色街区或一个商住小区。
2、政策倾斜。要制定南下改造的有关优惠政策,抓紧启动旧城区改造工作。一是明确改造主体。要以市政府为旧城区改造主体,制定旧城区改造工作目标,将有开发价值的地块列入当年政府土地出让计划,以项目为依托,进行整体招商,引进资金进行开发。在项目开发的同时,由政府出资、相关部门牵头,对片区的基础设施、地下网管、道路建设等进行配套改造。二是给予资金支持。由市政府在土地拍卖出让收益中划出一部分,设立旧城区改造专项基金,用于旧城区改造。三是妥善拆迁安置。出台鼓励进行老城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和规范拆迁的奖罚办法。对拆迁户采取人性化安置,适当考虑经济困难、低保户及残疾人的利益,在安置补偿面积和楼层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3、强化监督。在拆迁中严格执行拆迁法规,做到法、理、情相结合,认真宣传拆迁政策,耐心做好群众工作,以赢得广大拆迁户的理解和支持,赢得开发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实行拆迁公示制度,即房屋拆迁公告、拆迁法规、安置房屋平面图、安置方案、奖励办法等全部公布上墙,坚持“一把尺子、一个标准”,聘请义务监督员参与监督,接受社会、新闻媒体、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实行阳光拆迁,杜绝暗箱操作。
4、加强领导。旧城区改造工作是一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建议成立由市政府领导挂帅的旧城区改造领导小组,成员由建设、规划、土地、房管、工商、税务、城管、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老城区改造的计划、项目审批、优惠政策,加大对老城区改造的综合协调力度,研究协调解决老城区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对重要的改造和招商引资项目实行领导负责制,成立专门机构,赋予政府职权,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