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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中山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的建议

信息来源:提案 发布日期:2008年02月25日

  电动自行车作为新型城市交通工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日趋明显。作为城市综合交通系统一个必要的良好补充,其发展趋势可以说是“势不可挡”的。随着居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能源的日趋短缺,以及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电动自行车的发展是符合我国国情和人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的。但是,也应该注意到,电动自行车“强出行,弱管理”所带来的交通安全的问题,以及电动自行车的动力能源铅酸电池所带来的污染问题,都是当前急需解决的关乎社稷民生的问题。
  一、城市交通规划和管理上的问题
  目前中山的交警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蓬勃发展”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但由于道路规划滞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缺乏很具体的操作性,政府职能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态度也不明朗,以至于对“雨后春笋”般产生的电动自行车没有做好足够的应对策略。而越来越多的电动自行车以远远超出15公里每小时的速度在道路上行驶,险象环生,产生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电动自行车的动力能源铅酸电池所带来的污染问题
  据有关资料表明,电动自行车并不排放废气,但它使用的铅酸电池主要由铅、硫酸以及部分其他金属及塑料组成,废电池酸液中含有大量的铅,随意排放不但严重污染土壤和水源,对空气、生态平衡造成破坏,还会引发人体代谢、生殖及神经等方面的疾病,人体铅含量一旦超标,会导致智力下降,诱发儿童的恶性肿瘤,甚至导致死亡。如果不能有效回收和处理,那么对环境的污染要比汽车尾气严重得多。如果铅酸电池的回收、保管、处理工作出现疏漏,或者根本就是放任自流的话,那么铅酸电池的使用所造成的污染就是一场人类的灾难。而目前中山基本上属于放任自流的状况。

  一、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分类管理
  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将电动自行车定义为: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力辅助动力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性能:1、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2、整车质量(重量):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应不大于40Kg。3、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行驶能力,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4、续行里程: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m。此外,电动自行车的最大骑行噪音、百公里电耗、电动机功率都有明确规定。而目前道路上行使的电动自行车时速达到每小时40~50公里,这样的电动自行车严格意义上已经不能叫非机动车了。因此建议如下:
  第一、时速小于每小时15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归属在非机动车范畴内进行登记管理;
  第二、对于超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每小时15公里的时速的电动自行车,采用摩托车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对行驶模式和管理模式尽快出台地方法规和政策。。
  二、从城市道路规划的角度出发,新建和改扩建的道路在规划时就可以考虑给电动自行车留出专用车道,并对留多宽,采取什么样的行驶模式和管理模式进行公开听证并制定地方法规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