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林业的经营在工业化进程中,除了提供GDP外还创造了重要的社会效益,使部分农村居民在城市化中仍保留农村就业机会,稳定了农村的社会秩序;农林业为广大群众提供了大量的生活必需品,在两个适宜建设中提供了各种相应的服务。但是,由于农林业的投入产出期较长,农林业的投资收益也往往被误认为比不上工商业,因此,不仅小规模经营者缺乏长远的规划,即使上规模的农林企业,也对大额的持续的科技投资欠缺动力,甚至一些农林业经营场所也常因承包期太短而沦为临商性质,短期经营行为突出。另外,由于我市耕地面积有限,可供开垦的荒山滩涂又极少,故不少上规模企业及个人不得不向市外发展生产基地,为提升企业竞争力,也必须同时进行经营模式的创新,以应对市内高额土地租金、较短承包期及单一的农林初级产品效益较低的双重挤压。可以肯定,未来我市规模化农林业的发展,是离不开市外基地的配套建设,离不开企业的创新经营尤其是走向集成服务商的。但外设基地往往难以得到与本地基地的同等支持,尤其是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企业更有赖于母公司注册地政府的关注和支持。以一些先进国家或地区为例,其农林业由于得到政府的高额补贴和各种扶持,在经营期上有保障,各项负担也较轻,故农林企业的科技研发能力强,技术装备也较好,所以其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往往很强,而且经营也较稳定,例如日本的稻米及观光农业、荷兰及英国的园艺、法国的葡萄、台湾的水果和花卉、美国的各类谷物等。在逐步走向城市化的今天,我市的农林产业的持续经营,极有赖于借鉴国外的好经验,以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成果去反哺农林业。
1、转变对农林业的认识。对农业所作贡献,除了看GDP外,更重要的应看其社会效益,可请市发改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局等在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根据我市的农林业的产业布局,发动企业及农村社区广泛深入地参与,制定或完善我市农林业的未来5-15年中长远发展规划,同时根据我市的财政允许条件提出更有效的政策扶持措施。对已形成当地农林业拳头产品,并为三农稳定出了力的产业,例如水产、蔬菜、花木园艺、食品加工等,应加大力度对镇村及上规模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保护和培育,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以逐步形成较好的产业集群;在协助农林业企业争创名牌名标名优产品称号上加大力度,以便进一步争取国家及省市等有关政策的奖励和支持。
2、完善我市对农林业企业的补贴方式。农林业的未来及明天,也是我市三农的未来和希望之一,应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建立稳固基地,及发展成为以农林业为基础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集成服务商等方面积极地规划未来,并对企业在市外建立基地要真正与市内基地做到一视同仁给予鼓励,特别是对科技研发尤其纳入省市课题的自主研发项目和技术装备的投入,可采取适当的较大额度的补贴,如在以往对上规模企业采取的贴息及零星补贴的基础上,对特定行业的企业的地税留成部分作适当返还(前提是企业所得税按政策主要在本市交纳,而且在经营创新方面有较好业绩),以此引导及强化农林企业在科技进步及经营创新上的投入。
3、重视对小规模农林业种养殖业户的支持扶助。例如:对本市农村人口自行经营蔬菜或花木、水产每户10亩以内的,由市、镇、村分别对其租金给予补贴或优惠(如小榄做法)。也可采取按亩或产量进行逐户补贴,或在农业园艺设施、有机肥料与无公害农药的生产销售供应上给予补贴,并大力打击坑农的伪劣化肥和农药的销售。
同时,应引导小规模种养殖业户在产品升级或经营转型(包括转向务工及服务业等)下功夫,并鼓励有文化专业知识人士长期从事农林产业,以促进我市农林业个人或农户的提高经营水平。
4、保护农林生产资源。对农林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如对耕地及土壤地力,水体与水质的保护,以及在保存特有的农林种质资源等方面予以重视。
5、协助农林业(包括企业及个体)经营者解决其他困难。在税收减免、农业贷款担保、减灾并恢复生产、农产品上市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使农林业可依托低成本运作的外部环境条件谋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