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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的建议

信息来源:提案 发布日期:2008年02月25日

  《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教基[2006]19号)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不得随意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也不得随意减少非考试科目的教学时间。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中关于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保证小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天,初中学生每学年不少于20天”、“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已喊了十几年。我市在一段时间是做得比较好的,但是目前,我市各中小学校盲目追求升学率,加班加点补课,各校竞相效仿,愈演愈烈。
  在不少小学,学校艺术类课程缺乏专业教师,一些课程如美术、音乐、信息技术课时不足,而语文、数学往往超过国家规定课时数,学生课外作业量大,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量少得可怜;在大多数初中学校,一天八节正课(每节课40--45分钟),外加早读,有的学校下午还另外加一节自习课,连非毕业班也利用周六补课、上晚修。学生在校时间超过八小时,周课时量(周一至周五)甚至超过40节。上课时间过长,作业量过多,师生体力精力过分透支,每天疲于奔命,苦不堪言,不仅影响学生身心健康,更为严重的是造成教师厌教,学生厌学的恶性循环,教学效率低下,事倍功半。
   我市中小学生课业“减负”之所以陷入目前的尴尬境地,根源在于总体管理水平不高,师生教与学的评价体系不健全,这也是初中教育质量不高的根源。

  1、完善办学体制改革,实行学区管理,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
  2、各镇区切实贯彻落实振兴初中行动计划,结合校长职级制改革,革新中小学校长选拔方式,打破单一“委任制”,不拘一格用人才,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3、各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课时来安排课程,杜绝随意删、增课程课时现象。
  4、规定中学非毕业班不得利用节假日进行补课和晚自修,毕业班节假日补课也要有所限制,保证师生至少每星期有一天休息。
  5、进一步强化学校过程管理,不断完善教师工作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