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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气象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管理中的建议

信息来源:提案 发布日期:2008年02月25日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气象问题越来越突出,城市热岛、雾、雷电、渍涝、大气环境污染等都影响到城市的规划设计、城市人居与健康、大气污染的调控与防治、城市交通管理以及城市灾害预防等领域。
  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完善城市规划,是实现生态城市的前提和条件。城市规划要按照城市气象条件的要求来区划,如对新建的工业企业,集中于工业园区,须处在城市上风向;大型建筑、桥梁、大面积绿地和其他重要工程都必须考虑气象综合影响因素;道路、排水排污管道设计及大型电子设备、无线电设备等都必须考虑气象条件。
  目前,重要的是气象部门制订气象规划,即根据气象观测数据的积累及气候变化研究,综合分析城市规划、工程设计与气候资源之间的关系,修正有关规划设计指标体系和规范,以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和工程设计中的合理性、可靠性、舒适性和经济效益。
  从城市规划管理角度出发,如不重视城市发展对局地气象条件的影响,可能造成难以逆转的严重后果。例如城区的扩大和建筑物增高,可能造成城市通风能力下降、大气污染物浓度增加。尽管同时在污染源治理上投入了大量资金,但最终改进环境质量的收效也会被抵消。另外越来越多的强降雨对城市道路和排洪系统,强雷暴对电子设备、高楼建筑产生重要影响等。如果在城市发展中合理考虑气象条件,不但可以起到预期的防灾目的,而且还可以取得可观的社会、经济效益。
  目前,深圳已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这项工作,并取得非常好的成效和社会影响,因此建议中山市参照深圳市做法在进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时将气象规划纳入其中。

  (1)将《中山市气象风险评估》作为城市总体规划中一个独立的专题,并提供相关的经费支持;
  (2)将气象规划纳入城市整体规划的管理的范畴中,即将气象部门制定的气象风险评估细则作为规划和建设部门城市规划、设计的气象依据。
  (3)本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经过气象可行性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