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沿海地区二、三产业的发展,人口流动日趋加快,大量外来人口落户或长驻珠三角地区。同时,由于本地农业人口大量进城、进厂务工,也逐步向城市化转移。农村大量丢荒闲置的农田吸引着许多外来务工人员前来承包“执耕”,形成相当规模的“代耕农”群体。近年来,随着这部分群体的日益壮大,已远超出农耕、种养等常规工种,还包括捡拾、收买废旧物品,收购餐厅饭堂下脚料、圈养猪只等营生。这些外来人口大多散落在我市农村偏僻角落,他们在山地田边、塘头基边自建窝棚,越聚越多,逐步蔓延形成“窝棚户”群落,不但消防安全难以保障,生活和卫生环境也极端恶劣,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同时也容易形成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食品,生产潲水油、饲养潲水猪,堆积有毒有害废品,超计划生育集中的窝点,给农村治安管理、环境生态保护、城市执法、卫生监督带来诸多问题。若不从早、从根本上予以全面整顿和管理,将不利于我市的新农村建设,也给当地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埋下巨大隐患。
1.按属地管理原则,所属镇区、村委会、村民小组要密切配合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做好造册登记管理。作为一项最基本的工作,应该认真开展普查登记,对农村外来人口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居住地、暂住人员、婚姻状况、小孩出生、入读情况进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外来人口流动情况。
2.流动人口管理、环保、卫生、工商、安监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对从事非法经营、破坏环境、造成污染的场所和人员,要加强清理整顿和依法处罚,杜绝管理真空或漏洞。
3.抓好农村土地的规划管理,配合今年全国开展的土地普查工作,加强清查农村非法占地居住、生产经营点,加大清理处罚力度,从源头上遏制此类聚居点扩张势头;同时要做好用地规划控制和执法管理,严禁随意更改土地使用功能,促进环境生态保护。
4.加强农村外来人口管理协管队伍的建设,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加大投入,充分调动发挥协管人员的作用,促进我市农村的社会管理。
5.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让农村广大群众和外来人员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做到和谐相处,文明有序地生产生活,促进我市的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