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使广大老年人共享社会和经济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有关规定,我市结合实际情况,于2007年出台了新的《中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其中提到“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市财政每人每月发给300元长寿保健金,长寿保健金数额可随社会经济发展作适时调整,调整标准由市民政局商市财政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长寿保健金的发放不但给予百岁老年人优惠待遇,也体现了中山市是名符其实的“最具幸福感城市”。然而,事实上能活到一百岁又能自理的老人为数不多,真正享受“长寿保健金”的人数是很少的。
1、把“长寿保健金”的发放起点从80岁开始,金额应作相应的调整和提高,80岁的“长寿保健金”应为300元/年•人,90岁的“长寿保健金”应为400元/年•人,100岁的“长寿保健金”应为500元/年•人,如此类推,每十年递增100元/年•人,如果财政允许,也要逐年提高发放标准。
2、借助现代化的智能管理,与新的医保卡一体化,让合资格的老人人手一卡,简化办理领取长寿保健金手续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