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迅速
目前,我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次突破400万,其中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突破100万人,离退休人员共6万余人,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42万人,退养7万余人,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形成,基本实现全覆盖。同时养老统筹基金当年收支对比达3亿元,基金支撑能力大大提高。
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
由于历史原因,早期下海的原公有制企业员工,有许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却因为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而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对此国家和省、市高度重视。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精神,本市户籍或本省户籍(在我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止。这就为98年7月前曾经参保但未达退休条件的人员提供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机会,但98年7月前未参保缴费现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仍未纳入养老保险体系。
三、部分超龄人员生活水平较低
目前我市70周岁以上人员总计93984人,其中25840人纳入了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占总人数的27%,没有任何养老保障的有6万人左右,部分超龄人员生活水平偏低。
不断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我市市民的社会保障水平,让所有市民分享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成果,对于促进社会稳定,构建“两个适宜”城市及建设和谐中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对于我市70周岁以上未有任何社会保障的人员,建议采取财政补贴+个人出资的形式,纳入我市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月发放基本养老待遇至终老,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区别于正式参保人员,待遇标准建议按我市最低基本养老待遇500元的80%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