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我市打了一场国有企业转制的攻坚战,包括威力集团在内的一批国有企业进行了转制。事过7年之久,本人了解到在原国有转制企业下岗职工中存在这样一个为数不多,但确实存在的一个群体--现龄男在55-59岁之间,女在49-54岁之间。离退休差1-3年不等。第一、失业在家,没有收入来源;第二、也没到法定退休龄,生活没有保障;第三、还要自己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生活不堪重负,他们中若老伴还有工资来源,生活免强还过得去;有些则只能靠子女救济。无疑是社会的一个弱势群体。
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加强对社会“弱势阶层”的关怀。面对上述一个特殊的群体。分析其形成的特定历史和政策原因:1、因为企业转制的需要,同时,由于他们自身年龄尴尬,当初企业转制时,他们既不符合“提前退休”的年龄条件(男达55岁;女职工年龄达到45,女干部达50岁);也不符合“离岗退养”的年龄条件(即男达52岁,女工人达42岁,干部身份的女性年龄达47岁)。从而他们既没提前退休也没离岗退养,成了企业留守下来的最大年纪的在岗人员。
2、在企业业经历了转制后的一段时间内,由于企业经营的需要,企业再一次减员,或者因为其它一些原因,他们不能再从事原来的工作,最终选择离职、辞职等等,他们仍然摆脱不了下岗的命运,成为另一类的下岗工人。此时,他们可能达到了企业转制时“提前退休” 或“离岗退养”的年龄区间,然而属于已转制企业,下岗工人不再享受企业转制期间的政策优惠。这类下岗职工没有“提前退休”以及“离岗退养”两种方式的生活保障,在领取最高两年的失业救济后,由于年事已高,都是快退休的人了,他们的生活就成了提案开篇介绍的第一、失业在家,没有收入来源;第二、也没到法定退休龄,生活没有保障;第三、还要自己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生活不堪重负的情形。
建议:
由于上述人群是在我市企业转制过的企业中出现的特定历史群体。据统计,当年参加转制企业的职工总数约在20000人左右。这些人若占1%。也就200人。是一个弱小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困难一直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
针对以上群体,现提出如下建议:
1、减免他们到法定退休年龄余下时间段的应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用;
2、提供再就业机会;
3、提供失业救济之外的基本生活保障;
4、当个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原来是国家干部身份的,为其办理干部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干部补充养老保险所需一次缴纳的费用由市财政承担或由市公有资产管理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