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交流互动 > 人大议案

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节水减污型社会建设的建议

信息来源:建议 发布日期:2008年02月26日

  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替代的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产、生活排放的废污水迅速增加,加之咸潮影响日趋严重,水质性缺水已逐渐成为制约中山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建设节水减污型社会是解决水质性缺水问题最根本、最有效的战略措施。只有通过建设节水减污型社会,充分发挥我市有限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和效益,使生态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才能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才能推动整个经济社会走上又好又快发展。然而我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节水法规体系不健全。目前中山市的节水政策尚未出台,而节水工作涉及各行各业的切身利益,在节水减污共识尚未完全在全社会形成的阶段,广大群众自觉开展节水减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不够高,导致开展节水减污工作仍存在较大的阻力;二是节水工作发展不平衡。虽然咸潮和污染造成的“水质性缺水”已促使社会各界警醒,但对于地处珠江三角洲下游,有着丰富过境水的中山市,仍有部分群众对节水工作还仅停留在口号上,“水从门前过,不用就错过”的传统落后思想观念依然存在,导致目前全市节水工作的发展不平衡。为确保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我市节水减污型社会建设是很有必要的。为此,对加快推进我市节水减污型社会建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尽快完善节水管理工作机制。在成立市节水办的基础上,成立镇(区)一级节水工作机构,有序推进各项节水工作的开展。
  2、尽快完善节水管理的相关法规体系。如《中山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中山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实施细则》、《中山市企业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中山市节水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市计划用水核算实施细则》等节约用水相关法规。
  3、加快节约用水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通过技术手段提高节约用水管理的工作效率。
  4、进一步完善节约用水管理指标体系,通过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推动科学用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5、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水意识,逐步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节水减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