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央空调及大型冷库制冷类压力容器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6月起,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全系统开展中央空调制冷压力容器排查工作。截至目前,市镇两级共走访排查制冷类压力容器有关单位148家、排查中央空调等制冷设备345台,发现未办理登记制冷类压力容器97台(目前已办理使用登记19台),下发指令书11份。
一是聚焦重点问题,全面排查摸底。制定《中山市中央空调附属制冷类压力容器走访排查工作指引》,采取 “企业自查+现场核查” 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排查高星级、大型酒店,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办公楼,三甲医院及大型医疗机构,大型文体场馆及会展中心,大型客运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冷库以及其他潜在风险场所内,中央空调及冷库制冷系统中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的设备。
二是强化整改指引,闭环管理隐患。制定《中央空调附属制冷类压力容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指引》,特别明确了资料缺失的承压类特种设备补办使用登记的具体操作要求,便于工作人员指导企业按要求办证。对排查发现的未办证制冷压力容器,发放《工作指引》,指导企业规范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督促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并整改,跟踪整改进度,确保隐患闭环管理。同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三是优先保障检验,提升服务效能。市特检院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整改相关检验工作,针对排查发现的未办证设备,尤其是投入使用超过3年的设备,优先调配技术力量,开辟检验绿色通道,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同时,安排专人对接相关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确保检验工作与办证整改工作高效衔接。
【工作链接】
中央空调是通过集中制冷、换热等系统为大型场所提供恒温、恒湿、通风等环境保障的核心设备,大型冷库制冷设备的运行原理与中央空调基本一致,其制冷系统中配套的冷凝器、蒸发器、储液器、油分离器等制冷类压力容器,是实现制冷循环的关键组件。中央空调主机整体通常不属于特种设备,但其中的蒸发器、冷凝器、储液器、油分离器等设备若符合《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容器的界定标准,则需按特种设备监管。
一、中央空调中的设备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先看是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
2.容积大于或者等于0.03m³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 mm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二、如何判断中央空调是否有附属的特种设备?
1.看资料。资料中有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等相关资料的,说明机组中有附属压力容器;
2.看铭牌。根据铭牌上注明的工作参数对照特种设备目录及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判断是否属于特种设备;
3.看机组构成。机组设备中有蒸发器、冷凝器、油分离器等部件的,说明机组中有附属压力容器。
三、如果中央空调系统中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需要做什么?
1.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26)的规定,全面履行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管理职责,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与节能主体责任。
2.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职能的机构(以下统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