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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药品禁止网售!禁止开具网络处方!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7-02 分享: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已于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特殊管理药品、高风险药品禁止网络销售,禁止开具网络医院处方。具体如下:

  第四十三条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第四十六条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其他用药风险较高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零售。具体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五十一条 医师在网络诊疗活动中不得开具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药品的处方。

  请全市零售药店严格遵守,请市民朋友凭处方购买处方药。


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

(2022年11月制定)

  一、政策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药品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

  二、其他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

  (一)注射剂(降糖类药物除外)。

  (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含麻醉药品口服复方制剂、含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

  (三)《兴奋剂目录》所列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

  (四)地高辛、丙吡胺、奎尼丁、哌唑嗪、普鲁卡因胺、普罗帕酮、胺碘酮、奎宁、氨茶碱、胆茶碱、异丙肾上腺素;

  苯妥英钠、卡马西平、拉莫三嗪、水合氯醛、达比加群酯、华法林、替格瑞洛、西洛他唑、扑米酮、碳酸锂、异氟烷、七氟烷、恩氟烷、地氟烷、秋水仙碱;

  米非司酮、复方米非司酮、环丙孕酮、卡前列甲酯、雌二醇、米索前列醇、地诺前列酮;

  法罗培南、夫西地酸、伏立康唑、利奈唑胺、奈诺沙星、泊沙康唑、头孢地尼、伊曲康唑、左奥硝唑、头孢泊肟酯。

  备注:

  1.中药配方颗粒是指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须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

  2.二(四)所列品种为通用名,限于单方制剂,其中抗菌药不含外用剂型。

  国家药监局通过文件方式明确规定禁止网络销售的药品:普瑞巴林口服单方制剂、愈美制剂(仅含有右美沙芬和愈创甘油醚/愈创木酚甘油醚的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