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政务动态

民众镇开展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检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3-10 分享:

  为切实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坚决遏制非法捕猎、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筑牢生态安全与食品安全防线,连日来,市市场监管局民众分局联合民众街道食品药品监督所对辖区餐饮饭店、农贸市场及周边等重点场所开展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检查。

图片5.png


图片6.png

  在农贸市场内,执法人员详细查看三鸟档口是否存在违规鸟类经营行为;在市场周边杂货店,重点查看是否存在非法销售捕鸟网、猎夹、诱捕器等禁猎工具,并现场向商户宣讲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坚决杜绝销售捕鸟工具及非法鸟类交易。

图片7.png


图片8.png

  在餐饮饭店、特色农庄(农家乐),执法人员将“菜单排查、台账核查、库存检查、后厨核验”作为关键环节,重点检查后厨冰柜、原料仓库,排查是否存在加工、食用野生鸟类等违法行为,查看菜单是否存在“野鸟”“野味”“野生飞禽”等违规宣传用语等;核验食材采购索证索票台账,确保在用食材来源可溯,坚决杜绝“野味”上桌。

图片9.png


图片10.png


图片11.png

  接下来,民众街道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巡查频次,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对非法售卖食用野生动物及禁猎工具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有力震慑。请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共同营造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1.严禁非法交易野生鸟类。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及省重点保护野生鸟类、“三有”鸟类及其制品。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禁食用及加工野生鸟类。禁止采购、售卖、宰杀、加工制作野生鸟类和提供违法工具。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禁提供违法交易场所及服务。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及运输、仓储、快递等经营者,不得为违法交易、食用野生鸟类及猎捕工具提供条件。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