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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餐厅“卖蛇”被罚15倍违法所得!中山开展餐饮环节食用野生动物整治工作

信息来源: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2-12 分享:

  冬日转凉,不少饕客都在坊间寻觅一种禁售食材——“蛇”。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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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餐饮环节野生动物排查整治行动

  近期,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餐饮环节食用野生动物治理工作,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全面摸排餐厅食用野生动物线索。针对检查发现相关案例提醒如下:

  【案例一】

  接线索举报,中山市民众某餐饮店在2025年5月22日至6月4日期间,违法加工制售“水律蛇(滑鼠蛇)”菜品,累计违法所得1187.00元,当事人经营国家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水律蛇(滑鼠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餐厅没收违法所得1187.00元,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17805.00元。

  小编说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加施畜禽标识而没有加施的,不得屠宰、加工、出售。

  因蛇类均未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无论野生还是养殖均不可以食用。

  【案例二】

  根据网上监测线索,中山小榄某餐厅在某点评平台内公开销售“水律+走地鸡”团购套餐,2026年2月9日,执法人员对该餐厅开展检查,该单位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有活体蛇及分割肉品,查询该单位结账系统,发现5张结账单出现有“水蛇、水律、饭产头、蛇皮”名称的菜品,合计金额2956元,小榄镇人民政府依法对该餐厅进行立案调查。

  小编说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酒楼、饭店、餐厅、农庄、会所、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诚信自律,承担社会责任,对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购买、储存、加工、出售或者提供来料加工服务,不得用其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或者菜谱。第三十二条还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为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提供推介点餐、配送或者其他服务。

  特提醒各餐厅经营者要认真守好法律相关规定,切勿搞阴阳菜单,用名称、代称、图案等方式销售蛇类等野生动物菜品。

  【蛇类食用风险提醒】

  蛇类是人兽共患性寄生虫病的自然保虫宿主和传染源,可携带多种寄生虫,比如舌形虫、裂头蚴、曼氏迭宫绦虫、颚口线虫等等。其中裂头蚴、舌形虫、毛细线虫、曼氏迭宫绦虫感染率较高。人进食未彻底煮熟的蛇肉、生吃蛇胆、饮蛇血可能会感染寄生虫,还可能进入大脑,损伤器官组织,引起严重后果,比如出血、失明、败血症、炎症反应,甚至死亡。
        广大消费者要自觉拒食野生动物,向“野味”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