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源头治理,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社会共治”的城市治理体系,推动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治理,规范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经营单位经营行为。按市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综合治理工作统一部署,市市场监管局迅速响应,及时印发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方案,对全市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经营单位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2026年1月1日以来,已对全市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头盔、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共4家生产企业和原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2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资质、设备、产品种类、产品库存等情况。经检查,2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已无有效3C证书,已停止生产电动自行车,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其在未获得3C证书的情况下,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对于4家已获得3C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相关附件及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生产。
检查中,发现我市一家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存在涉嫌违法的行为,相关违法线索已移交市市场监管局小榄分局跟进处理。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压实认证机构及获证生产企业的认证主体责任,督促有关机构依法及时处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获证产品的认证证书,切实保障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