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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2025年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1-26 分享:

  2025年以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监管规范与促进发展并重,先后部署开展严禁借国家纪念活动名义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互联网广告和民生领域广告监管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虚假违法广告监管执法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广告市场秩序。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218宗,现甄选8宗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予以公布。

  一、东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其医疗器械相关商品,在产品宣讲会上通过印刷品、PPT课件等形式,虚构产品具有辅助治疗疾病的功效等方式发布虚假广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法院以虚假广告罪进行了判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000元。

  二、中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迷信内容且引证内容缺乏真实性、准确性的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其商品,在其公司公众号发布房地产广告推文,发布“唯一靠山物业,风水宝地,起点龙头之地,上风上水连接珠海龙脉山系凤凰山”等有关迷信的用语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渲染,有悖社会良好风尚;发布“入手理由:1/6 前海价!1/4 横琴价! 合计的开发体量 218万平米,新增居住人口 1.87万,商业配套面积 9 万方…”等内容,上述引证内容缺乏真实性、准确性,且未标明引证内容出处及数据来源,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形。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00元。

  三、中山市某生物防治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的农药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其拼多多和1688网店的农药商品,在“杀虫水乳剂”商品页面发布“蟑螂一喷净… 一只中毒、 相互感染、连环杀绝…对孕婴老人无害…无味安全…一只取食 全窝杀灭”等广告内容;在“杀虫烟剂”商品页面发布含有“杀虫快人一步 家庭灭虫必备”等广告内容。当事人发布上述农药、兽药广告涉及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且未经审查取得广告审批许可发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000元。

  四、中山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商品的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其天猫旗舰店的商品,在一款名为“宝宝格尔顿有机板栗仁”的商品页面发布“其他板栗: 添加白砂糖、稳定剂、防腐剂等、口感硬实、添加焦糖色、护色剂等、量大易污染”等内容,并与当事人经营的板栗产品“格尔顿板栗:配料只有板栗、口感软糯香甜、不加焦糖色、20g小袋装,易携带”等文字及图片的对比广告内容,存在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情形。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5000元。

  五、中山市某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未经审核发布药品广告且含安全性断言和绝对化用语的广告案

  当事人接收某医药集团未经审查的处方药以及非处方药广告宣传资料,通过摆摊的方式,向往来市民派发的处方药印刷品广告,且含有“治疗等效剂量最少、抑酸活性最强”的“最高级”表述。派发的非处方药广告未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且含“安全无毒”“经典安全”的断言以及“活菌含量最高”的“最高级”表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等有关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等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0元。

  六、中山某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其抖音网店的“棋盘格菜板”商品,发布“符合可进口的材料”“全部采用三百年以上优质年轮面制作”等广告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符合上述宣传的证明材料接受调查,广告内容与产品实际性能不相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0元。

  七、中山市某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其医疗服务,未经审查,在其美团店铺发布“惟一的你 美丽依然 医美挑剔者之选”“夏日狂欢购…多重钜惠 美丽不设限…”等广告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有关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等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0元。

  八、中山市某电子商务中心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其商品,在其拼多多网店网页发布“泰国原装正品青草膏”“防蚊虫叮咬驱蚊膏止痒消肿”等广告内容。经核查,上述产品不是“泰国原装正品青草膏”, 备案的功效是“保湿”,并没有网页宣称的“防蚊虫叮咬驱蚊膏止痒消肿”功效。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