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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镇重拳出击整治叉车乱象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1-25 分享:

  近期,市市场监管局三角分局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原则,深入开展叉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无证叉车违规使用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特种设备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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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专项聚焦辖区内叉车使用全链条风险防控,从设备安全、人员资质、管理制度三大核心维度展开立体化排查。逐一排查叉车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经检验合格且在检验有效期内,叉车司机是否持证上岗、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叉车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完善等情况。检查中,同步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宣传教育,督促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作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截至目前,共检查叉车使用单位62家,发现隐患问题17个,查封3台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且未经监督检验合格而擅自投入使用的叉车,执法人员对相关单位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设备,并依法作进一步查处。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三角分局将持续加大对叉车的专项整治,深化“监管+服务”工作模式,通过常态化检查“回头看”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形成闭环,坚决遏制叉车安全事故发生。

  【温馨提示】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对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使用的叉车必须悬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牌照,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由取得叉车司机证项目:N1的人员操作,首次使用和每两年都需进行检验以保证安全

  2.什么是叉车司机证?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属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实行三年一复审,六年一换证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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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样式

  3.叉车司机证如何辨认真伪?

  网站搜索“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网站为:http://cnse.samr.gov.cn/info-pub/pub),输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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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办理和咨询】

  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山检测院(约检):0760-88322191;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角分局(办证):0760-85625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