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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岐街道一药店国庆期间违规销售处方药被勒令停业整顿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0-11 分享:

  国庆期间,人员流动增加,基孔肯雅热、登革热等传染病传播风险加大。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管局石岐分局持续开展防疫相关药品专项检查行动,筑牢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防线。

  10月4日下午,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药店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店在执业药师未在岗的情况下,仍在继续销售处方药。检查现场,执法人员要求查看执业药师在岗证明,该店未能立即提供。该行为已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关于“执业药师应在岗履职,不在岗时须立即停止销售处方药”的明确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责令该店停业整顿三日的处理决定,并要求其全面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执法人员现场强调,执业药师在岗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基本要求,尤其在当前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传染病防控关键时期,规范药品销售行为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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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近期基孔肯雅热、登革热等传染病的防控形势,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防疫相关药品监管,重点加强对发热、消炎、抗病毒等类别药物的销售管理,督促各药店严格执行购药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切实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公共卫生秩序。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药品经营单位,务必严格落实执业药师在岗制度,规范处方药销售流程,切实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同时,呼吁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监督,如发现违规销售药品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者12345进行举报。

  相关科普速递:哪些医师可以开具处方?

  医师要想开具处方,必须符合以下3个基本条件:

  第一,取得执业资格。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因此,医师要想开具处方,最基本的条件就取得执业医师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证。

  第二,取得处方权。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三,签章备案。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在取得处方权后,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在完成上述流程后,医师才具有开具药品处方的权利,但并不是所有药品都能开具。如果要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抗菌药物,还需要通过相应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和考核。

  随着互联网医疗的发展,现在还有电子处方。国家出台《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电子处方中应当有处方医师使用电子签名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