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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9-19 分享:

  今年7月以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 2025年度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专项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已检查生产单位19家,发现安全隐患138个,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 19 份。

  本次专项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上次鉴定评审提及问题的整改情况、持续满足资源条件情况、特种设备生产关键过程质量控制情况、监督检验及型式实验情况等方面,突出检查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出厂资料是否造假、“大容小标”等方面。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检查组分类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督促指导被检查单位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并持续跟进直至隐患全部整改闭环。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特种设备生产领域监管力度,以严监管倒逼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向好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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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链接】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十条  从事特种设备活动依法应当取得许可的,未依法取得许可不得从事特种设备活动。

  第十二条  从事特种设备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作业、检验、检测工作,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复审。

  第十七条  禁止安装国家或者省明令淘汰、禁止制造、强制报废的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特种设备相关产品,禁止用于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给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使用管理人,移交的技术资料包括:出厂文件、隐蔽工程资料及施工过程记录、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件;依法需要监督检验的,还需移交监督检验合格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