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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合规提示请查收!市市场监管局召开网络交易经营者合规经营行政指导会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1-08 分享:

  为规范网络经营和集中促销活动,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11月3日,市市场监管局召集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和重点网络交易经营者集中开展合规经营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会上,通报了近期网络交易投诉举报、网络商品质量监管及网络交易监管等有关情况,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要求进行讲解。同时,提出行政指导建议及合规提示,督促各网络交易经营者规范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在“双11”“双12”网络促销活动中切实履行经营者主体责任,全力做好产品质量和服务工作,不断畅通消费维权渠道,积极处理好消费者诉求,切实保障好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市场监管局强调,做到合规经营,政企要同向发力,促进平台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企业要压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集中促销活动;要强化导向意识,营造清朗健康的网络交易环境。

  E淘商城、灯网、香山供销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华帝、榄菊、太力科技、霞湖世家等重点网络交易经营者,美团、饿了么网络订餐平台中山片区业务负责人,市市场监管局网监科、消保科、质量发展科、质量监管科、食品餐饮科负责人,石岐、小榄、古镇、沙溪等镇街市场监管部门业务负责人参加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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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规提示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近年来网络集中促销中发现的虚假促销、虚假宣传、夸大商品功能等多发、易发问题,从九个方面向广大网络交易经营者进行合规提示:

  1.履行信息公示义务。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主体资质、交易规则等信息公示义务,做好“亮证、亮照、亮规则”,确保主体信息真实有效,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2.规范集中促销行为。审查促销方案,规则透明、简单、易懂,并禁止采取“虚假打折”“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附条件的价格促销、限时减价、折价活动,应当显著标明条件、期限。

  3.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加大广告审核力度,严禁借重大活动进行商业营销炒作,杜绝虚假广告、低俗广告。广告中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介绍,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不能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4.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通过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等手段开展促销活动。严禁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杜绝虚假销量。

  5.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销售过期食品、含金银箔粉食品、非法添加食品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6.禁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等要求,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经营者及时采取禁限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7.禁止销售禁限售商品。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务。禁止销售涉军、“特供”“专供”商品、各类重大活动相关的“纪念币”“纪念章”,以及危险化学品、无证CCC产品、野生动植物、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等违法违规产品。

  8.规范网络交易格式合同。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要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不得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9.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落实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相关规定,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不得推诿拖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