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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转企”政策来了,@个体工商户们,快来“一键升级”!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8-14 分享: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通过升级转型提高市场竞争力,并不断发展壮大,市市场监管局三角分局在中山市三角镇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个转企”服务专窗(5号业务窗口),配备业务专员,为“个转企”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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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个转企”

  “个转企”是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港澳台居民申办的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申请登记为企业,“个转企”有利于优化市场内部治理结构。

  二、“个转企”的对象

  已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港澳台居民申办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即可申请“个转企”:

  (一)登记成立两年以上。

  (二)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符合大中小微型的个体工商户。

  (三)上一年营业收入或者用电量全市前1000名的个体工商户。

  (四)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

  (五)法律法规要求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

  (六)自身有转型升级意愿的个体工商户。

  三、个体工商户的组织形式的局限性

  个体工商户存在法人地位缺失、治理模式单一、投资规模有限、土地不能竞标、融资贷款难、抗风险能力低等局限性。相对企业来说,在商业信用、经营领域、品牌效应、竞争能力等方面缺乏优势。升级为企业能提升管理机制、增强竞争力,同时也是个体工商户减轻负重、持续发展的需要。

  四、“个转企”的优势

  (一)在法律责任方面:由个体工商户承担的无限责任,可以转为以出资额为限的公司制模式,也可以转型为合伙人模式或个人独资企业。

  (二)在资金方面:企业比个体工商户更容易获得贷款,而且贷款额度也比较大。

  (三)在影响力方面:企业比个体工商户更容易进行市场定位,信誉度更高,也更容易获取社会资源,拓展企业的上升空间。

  (四)在吸引人才方面:由于企业可以参加劳动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比个体工商户更能吸引和留住人才。

  (五)在品牌打造方面:转型后的企业在不重名、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保留了原有品牌的持续性,有利于企业文化的形成和积累。

  五、“个转企”的登记流程

  (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注销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凭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到现场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手续。(有税务登记的个体户需要先进行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并开具完税证明)。

  (二)申请成立企业

  “个转企”转型升级为以下企业组织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

  2.个人独资企业;

  3.其他类型企业。

  (三)现场办理

  带上所需材料到中山市三角镇政务服务大厅“个转企”专窗办理。

  (四)咨询电话

  0760-85625217

  六、相关政策

  (一)业务办理

  1.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按照拟变更的企业类型设立条件申请登记,登记机关一并办理转型后的企业设立登记和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核发企业营业执照,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及相关文书。原个体工商户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放宽名称登记。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

  3.开辟“个转企”绿色通道。设立“个转企”服务专窗,提供转型升级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方便办理“个转企”手续。

  4.开通“个转企”线上服务平台。实现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办税服务(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缴费登记及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一网通办”,让个体工商户无障碍转型。

  5.落实7×24小时企业诉求“马上办”响应工作机制,实现转型企业诉求响应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6.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支持转移至转型企业名下。

  (二)补贴奖励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将适用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享受相应资金补助。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实现高成长的,可按规定享受新升规及高成长等相应资金补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且满足相关申报要求的项目,完工后可申请省市技术改造资金扶持。

  (三)税收优惠

  1.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转型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转型后经认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除外。

  2.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3.需换发许可证件、各类产权登记证,且转企后股东和原个体工商经营者相同的,凭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按名称变更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享受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收优惠。

  4.转型后的企业按照“先税后证”原则,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按规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转型企业办理设备等所有权更名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

  5.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

  6.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金融支持

  1.对转型企业特别支持,为转型后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落实支付手续费减负政策措施,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转账汇款、票据业务、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转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推荐纳入中山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可按规定享受我市“助保贷”政策支持,升规后享受“助保贷”贴息。

  2.对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人员发放初创企业、社保、场租、吸纳就业等扶持补贴,对符合条件创业人员、合伙企业、小微企业分别提供最高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五)人才支撑

  围绕个体工商户转型发展需求,大力推进新业态、新职业、创业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转型企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转型后升规的工业企业可享受《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9〕35号)及后续修订文件在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