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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十佳!中山市消委会参与的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头盔比较试验入选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3-30 分享:

  近日,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的“2021-2022年度比较试验典型项目”征集活动中,广东省消委会联合中山市消委会开展的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头盔比较试验入选全国十佳

  该项比较试验对线上线下销量居前的19个品牌头盔产品的物理安全性和使用舒适性等进行多方位比对测试。在发现多款头盔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后,第一时间向生产厂家、销售商家反馈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及时向社会发布比较试验结果,作出消费警示提示。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推动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新国标于2022年12月1日发布,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消费者的骑行安全将会更有保障。

  新国标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了适用范围

  新标准增加了电动自行车乘员(包括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

  二、增加了3个安全性能指标

  分别为头盔护目镜的耐磨性(雾度)、头盔壳体表面凸起结构和表面摩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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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头盔护目镜的耐磨性(雾度)

  新标准规定落砂试验后护目镜的受损程度不能影响其正常使用,同时镜片雾度值应不大于10%。

  (二)头盔表面凸起结构的剪切力

  新标准规定被测的凸起结构应能被剪切、分离,或者不会阻挡切刀从凸起部位处滑过。主要防止骑乘人出现事故过程中戴着有凸起物的头盔在地上摩擦时,凸起物阻挡了佩戴者头部向前的力造成骑乘人二次损伤。

  (三)头盔表面摩擦力

  新标准规定载物架应不会受到摩擦力阻挡而停止。这个指标也是模拟在骑乘人在发生事故的时候头盔在地上摩擦受到的阻力,摩擦力越大阻力越大,给骑乘者造成的伤害越严重。

  三、新标准中测试用的头型尺寸参数,相对更适合亚洲人的头型数据

  头型由旧标准中大、中、小、特小4个头型修改为A、E、J、M、O,5个头型。

  四、修改了头盔的种类、形状

  为便于直观区别,头盔按适用对象分为A类盔、B类盔两类。头盔按形状则分为1类盔形状为全盔,2类盔形状为3/4半盔(春秋盔)、3类盔形状为1/2半盔(夏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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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广东省消委会、中山市消委会共同对企业发出呼吁:生产企业要认真研究和严格执行新国标的各项指标和要求,努力改善和提升生产流程工艺,增强头盔产品的舒适性和安全性,为消费者提供质量更加过硬的头盔产品;各大销售门店、经销商要落实好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责任,强化消费安全意识,自觉抵制向消费者出售、赠送“三无”或者质量不过关的头盔,并积极提醒和指导消费者正确佩戴头盔;相关行业协会要发挥协调引导监督作用,推动出台行业自律诚信公约,在行业内宣传讲解和推动落实新国标,整体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

  同时,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务必重视头盔产品质量,保障好自己骑行安全。选购、使用头盔要认准CCC认证标志;查看头盔是否有规范的中文标识;查看产品是否有发泡材料缓冲层;尽量选择透明护目镜的头盔,保证骑行视野清晰,出现老化或刮花的情况应及时更换;及时更换到期或损坏的头盔;避免阳光直射和酸、碱、有机溶剂等物质接触到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