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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审慎监管!市市场监管局构筑“两清单一意见”制度体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2-01 分享:

  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围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先后出台《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关于中山市市场监管领域“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制度文件,构建市场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体系。

  2019年底,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中山市首份《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秉持“服务性执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积极探索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为市场主体留足成长空间。在探索推进轻微免罚的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后,市市场监管局针对“轻微违法+及时改正+没有危害后果”及“初次违法+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两种不罚情形,及时启动《免罚清单》修订工作,在衔接新法的同时,将对纳入清单管理的轻微违法行为整合扩容为5大类共29种情形,打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截至目前,已对409家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免罚,给市场主体在中山投资兴业提供一个稳定预期。

  在推进“轻微免罚”的基础上,市市场监管局今年接续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和《“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两份政策文件。其中,《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为中山市首份同类清单,明确在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 的情况下,对11种轻微违法行为免予查封场所、查封物品、扣押物品的强制措施;《“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面向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四新”经济发展提供了涵盖“宽松包容准入”“能动审慎监管”“合理容错惩戒”在内,涉及15项措施的“政策包”,对“四新”经济在发展壮大的关键时期给予悉心呵护。

  《免罚清单》与《不实施强制措施清单》犹如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执法的“车之两轮”,只有齐头并进,才能跑出服务发展的“加速度”。《指导意见》犹如动力“添加剂”,可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免罚清单》《不实施强制措施清单》《指导意见》三者并存、并驾齐驱,使中山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建设走在全市前列,为中山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管中体现服务的温度、在服务中彰显监管的刚性提供了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