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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持续深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改革

信息来源: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1-13 分享: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是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通过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赋予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进一步释放企业名称资源,简化企业名称登记流程,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在全省率先出台工作制度,健全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良好市场秩序,取得积极成效。

  一、企业名称登记更便利

  中山市作为全省首批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自2018年以来,积极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自助查询比对,自主选定名称,自愿申报,无需到登记窗口办理,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赋予企业更多的自主决策权,解决“起名难”问题,实现“零见面”申报。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大幅释放名称资源,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提升了登记便利化水平,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二、企业名称管理更规范

  随着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水平的提高,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的需求日益增多,对登记机关加强名称登记后续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依法处理企业名称争议,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秩序,市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率先进行探索,于2022年1月6日印发了《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工作制度》,明确适用范围、处理原则、处理部门、处理程序、其他适应情形等五大方面的内容,对提交材料,受理、审查、处理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引入了调解机制,规定了认定企业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情形、中止办理的情形以及终止办理的情形,将名称争议的处理时限从6个月压缩为3个月,并对作出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决定后的后续执行操作予以明确,制定了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示范文本。

  三、名称资源保护渠道更畅通

  市市场监管局在做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对本地的名称资源进行保护,及时将“四最”“四最精神”“四最按语”“四最青年”“青年突击队”等蕴含浓厚的精神力量、作为本地历史文化名片的红色资源情况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并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同意,成功将其纳入企业名称禁限用词库,进一步规范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及登记,对我市的红色资源进行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