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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首份《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释放审慎包容监管信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12-30 分享: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经中山市人民政府审定,中山市市场监管局打响中山“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的第一枪,于12月25日正式发布首份《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对法律法规规定的五大类别共27种情形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今后,该局还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对清单事项适时予以调整。

  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免罚清单》的过程,全程秉持“服务型执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按照“于法有据”“过罚相当”“宽严兼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和“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旨在为市场主体留足成长空间,向市场主体释放审慎包容监管的清晰信号,给市场主体在中山投资兴业一个稳定预期。

  根据《免罚清单》规定,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五大类别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一是“责令改正或警告前置的违法经营行为”,违法主体在被查处时已予纠正,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纠正或及时主动消除影响,且属于首次被发现,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不再予以其他行政处罚。二是“证照管理类违法经营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时未持有相关有效证照,但查处前已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免予罚款。未亮照经营但及时改正,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免予罚款。三是“广告类违法经营行为”,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内容标注不符合广告监管要求,但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且违法主体在被查出时已自行予以纠正,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纠正或及时主动消除影响,且属于首次被发现的,不再予以其他行政处罚。四是“商品标识标示类违法经营行为”,商品标识标示内容不符合监管要求,但不涉及实体质量安全,且能够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文件,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免予罚款。五是“其他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包括非强检计量器具未定期检定、公司未依法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公司未依法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商品未明码标价等情形,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免予处罚。

  对适用《免罚清单》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中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违法主体的宣传教育,通过责令改正、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进行纠正教育,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