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监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等规定,依企业申请,我局对以下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予以取消备案,特此公示。
序号
企业名称
原备案产品名称
原备案号
原备案日期
取消备案日期
备注
1
骏泰(中山)科技有限公司
一次性使用取样器
粤中械备20210100号
2021/08/30
2024/07/31
企业申请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