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监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等规定,依企业申请,我局对以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予以取消,特此公示。
序号
企业名称
生产范围
原备案号
原备案日期
取消备案日期
备注
1
骏泰(中山)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分类目录:22临床检验器械-11采样设备和器具**
粤中食药监械生产备20210019号
2021/9/10
2024/07/31
企业自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