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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行政许可的通告(2026年第44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8-11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因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生产许可证失效。(见附件)。从即日起,失效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被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1日    

附件

被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住所

生产地址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注销原因

1

基正壹号(中山)包装有限公司

容器

中山市小榄镇东成路135号之三

中山市小榄镇东成路135号之三

(粤)XK16-204-05926

2021-08-02

2026-08-01

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2

广东中顺包装实业有限公司

容器

中山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朗街道中准道22号

中山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朗街道中准道22号

(粤)XK16-204-05924

2021-08-02

2026-08-01

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