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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行政许可的通告(2026年第43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8-11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规定,因企业不再从事相关行政许可活动,主动申请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我局决定注销中山市津河塑料厂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被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0日    


附件

被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住所

生产地址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注销原因

1

中山市津河塑料厂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中山市神湾镇神湾大道北东官路4号A幢厂房一楼之一

广东省中山市神湾镇神湾大道北东官路4号A幢厂房一楼之一

(粤)XK16-204-11508

2024-07-17

2029-07-16

企业申请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