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已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中山昌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东区分公司经营主体的许可证(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的行政许可证件及证书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依职权注销行政许可证件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8日
附件
依职权注销行政许可证件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许可证名称 | 证书编号 | 经营场所 | 发证日期 | 注销原因 |
1 | 中山昌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东区分公司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粤中食药监械经营许20210655号 | 中山市博爱医院连廊首层A2商铺 | 2021/10/13 | 主体资格依法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