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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行政许可证件的公告(古镇分局2026年第2批)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7-27 分享:

  经查,下列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已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中山市石岐区都市药房古镇镇曹三分店、中山市古镇泰民堂药房等2家经营主体的许可证(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的行政许可证件及证书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依职权注销行政许可证件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1日    


附件

依职权注销行政许可证件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许可证名称

证书编号

经营场所

发证日期

注销原因

1

中山市石岐区都市药房古镇镇曹三分店

药品经营许可证

粤DB760B463

中山市古镇镇曹三创业园华盛东路南三巷4号1楼之3第5卡

2022-05-26

主体资格依法终止

2

中山市古镇泰民堂药房

药品经营许可证

粤DB760D252

中山市古镇镇古一东安南西片四巷1号首层

2023-03-01

主体资格依法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