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已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中山市石岐区都市药房古镇镇曹三分店、中山市古镇泰民堂药房等2家经营主体的许可证(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的行政许可证件及证书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依职权注销行政许可证件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1日
附件
依职权注销行政许可证件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许可证名称 | 证书编号 | 经营场所 | 发证日期 | 注销原因 |
1 | 中山市石岐区都市药房古镇镇曹三分店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粤DB760B463 | 中山市古镇镇曹三创业园华盛东路南三巷4号1楼之3第5卡 | 2022-05-26 | 主体资格依法终止 |
2 | 中山市古镇泰民堂药房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粤DB760D252 | 中山市古镇镇古一东安南西片四巷1号首层 | 2023-03-01 | 主体资格依法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