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已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中山市虾香聚饮食店经营主体的许可证(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的行政许可证件及证书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依职权注销行政许可证件的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0日
附件
依职权注销行政许可证件的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许可证名称 | 证书编号 | 经营场所 | 发证日期 | 注销原因 |
1 | 中山市虾香聚饮食店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24420251760402 | 中山市南朗街道翠锦路6号锦绣海湾城九期一区10号商铺79卡 | 2023-04-20 | 主体资格依法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