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因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生产许可证失效。(见附件)。从即日起,失效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被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7日
附件
被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住所 | 生产地址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注销原因 |
1 | 中山市朗科包装有限公司 | 复合膜袋,非复合膜袋 | 中山市西区盈桂街1号 | 中山市西区盈桂街1号 | (粤)XK16-204-05822 | 2024-08-01 | 2026-06-16 | 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