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因食品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已注销,我分局决定注销中山市三角镇康李思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被注销《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角分局
2026年6月17日
附件
被注销《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场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发证日期 | 注销原因 |
1 | 中山市三角镇康李思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 中山市三角镇兴源三街11号1幢首层之二 | 李洪华 | JY24420182159358 | 2025年01月09日 | 营业执照已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