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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关于注销行政许可的通告(2026年第2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5-22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因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已注销,我分局决定注销中山市优贝校外托管中心(个体工商户)等6家经营主体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见附件)。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被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主体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凤分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