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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行政许可的通告(2026年第15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5-18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因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我局决定注销中山市顺合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被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4日    


附件

被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住所

生产地址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注销原因

1

中山市顺合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

中山市小榄镇广福大道57号第二幢第一卡

中山市小榄镇广福大道57号第二幢第一卡

(粤)XK16-204-02956

2021-05-14

2026-05-13

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