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因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我局决定注销中山市顺合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被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4日
附件
被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住所
生产地址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注销原因
1
中山市顺合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
中山市小榄镇广福大道57号第二幢第一卡
(粤)XK16-204-02956
2021-05-14
2026-05-13
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