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食品经营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分局决定注销中山市卤香堂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主体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见附件)。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被注销《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横栏分局
2026年4月30日
附件
被注销《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场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发证日期 | 注销原因 |
1 | 中山市卤香堂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 中山市横栏镇新茂村德泽五巷54号第一栋首层之一 | 魏婷 | JY24420092211650 | 2026年1月12日 | 营业执照已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