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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横栏分局关于注销行政许可的通告(2026年第3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5-08 分享:

  下列食品经营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分局决定注销中山市卤香堂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主体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见附件)。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被注销《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横栏分局

2026年4月30日          


附件

被注销《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发证日期

注销原因

1

中山市卤香堂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中山市横栏镇新茂村德泽五巷54号第一栋首层之一

魏婷

JY24420092211650

2026年1月12日

营业执照已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