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因企业不在生产许可证地址继续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生产活动,且未按规定主动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我局决定注销中山科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被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
附件
被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住所
生产地址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注销原因
1
中山科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中山市东凤镇和泰村置业路38号二楼之一(住所申报)
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和泰村置业路38号二楼之一(住所申报)
粤XK01-302-01287
2021-07-30
2026-07-29
企业不在生产许可证地址继续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生产活动,且未按规定主动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